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创新在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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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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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 ,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叁亿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7.25%,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