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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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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向1,9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75.50万股,授予价格为12元/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92万股,行权价格为12元/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理财产品购买日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止。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核心人才以及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权限、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相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参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王大勇先生和倪晓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4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综上,本次实际向1,95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7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7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32,615,535股的0.6632%。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953人。

4、授予价格:12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安排如下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4至202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为22,650.83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依据,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王大勇先生和倪晓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34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6、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对相关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

2、授予数量: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2万股股票增值权,约占《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32,615,535股的0.0246%。

股票增值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3、授予人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80人。

4、行权价格:12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12个月,为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如下

7、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才能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在2024至202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由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核心人才以及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日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向银行、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中列示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日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止。

5、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授权管理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原则、基本要求、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规定,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

务总监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以便

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权限、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