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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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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的公告

202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3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公司电力及网络系统升级,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经慎重考虑公司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A座17层会议室”。本次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除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会议议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现将修改后的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A座1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会议期间独立董事还将进行年度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0,信函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82809445-8020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张玉敏

E-mail: ym33133@126.com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3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部分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式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达威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