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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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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9,618,911.89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684,215.6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6.329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684,215.61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16,684,215.61 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与表决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5月14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将“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1、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修改后的执行

自2024年5月15日起,本基金将按修改后的《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执行。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

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自2024年5月20日起,终止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终止中期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对于已通过中期基金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15:00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或赎回业务。投资者未做处理的,本公司将直接为投资者将存量份额转至本公司直销平台。对于由本公司代投资者开立的直销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开户信息的完整程度限制该账户的后续业务操作,投资者需要在我司直销平台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信息并完成相关操作后,相关账户才能正常交易,后续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相关业务。请投资者妥善做好安排,以免后续业务操作受到影响。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号码:95105568(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69999(公司总机)

网址: www.bosera.com

E - mail:service@bosera.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