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3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3:00。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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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9日、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及相关专项公告。
(三)其他特别说明
审议提案2.00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提案6.00、7.00、9.00、1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10.00、13.00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7日,9: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易涛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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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3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351,678,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5号)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向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合计941,648,963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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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941,648,963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444,525,514股增加至6,386,174,477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386,174,477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41,648,963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为其中的351,678,463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1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1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5月17日,前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限售期将满,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影响其履行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1名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351,678,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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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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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国海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