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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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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
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202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

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按50%比例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健康产业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7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001.17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3.00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健康产业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按50%比例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3年4月21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光谷南(郑店)大健康产业园1号

法定代表人:何东凌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医疗器械的生产,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事务代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1,092.46万元,负债合计11,163.49万元,所有者权益9,928.96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

负责人:李丽娟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成果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完全有效地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持有健康产业40%股权,根据前期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和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泰”)按5:5的比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全部所需信用或担保支持。本次担保由公司和广东联泰指定方深圳联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0%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六、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01.1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5.66%,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3.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3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东湖高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东湖高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信城”)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42,000万元贷款按对其持股比例65%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7,3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7,300万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东湖信城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7,3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001.17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3.00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湖信城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42,000万元贷款按对其持股比例65%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3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3年4月21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456号信城创智工业园第A11栋702号

法定代表人:肖宇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高新技术研究;高新技术服务﹔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自有厂房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6,265.16万元,负债合计26,544.26万元,所有者权益19,720.90万元。

2、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机构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

负责人:刘鹏涛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7,3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3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01.1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5.66%,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3.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3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