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以电话及微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爽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蕾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蕾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4- 02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张熠君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60.25%股份的股东张熠君,在2024年5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实控人张熠君《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8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经公司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