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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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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1版)

202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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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集人周亚力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14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14点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及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

收件人:潘海洁

电子邮箱:yanping.fu@alltests.com.cn

联系电话:0571-5620786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亚力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亚力作为本人(或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陆维克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3.29%股份的股东陆维克,在2024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近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陆维克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陆维克提议将下述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5月3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1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5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飞、陆维克、杭州竞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群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燕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