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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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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解质押和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质押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8.00及议案9.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