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0,296,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263,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05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02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7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7%。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季亚丽律师、周存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2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29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29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王相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50,263,42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王相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6,022,30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季亚丽、周存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王相磊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协商,全体监事一致选举王相磊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杜洪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王相磊: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2003年5月历任中原钻井二公司司钻、助理工程师、钻井工程师、带班队长、平台经理(正科级);2003年6月至2008年7月在中国石油集团(CNPC)中油长城钻井公司历任伊朗GW107队、利比亚GW121队平台经理、钻机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23年2月历任海隆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任海隆石油工业集团高级副总裁;2023年12月至今任贝肯能源北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相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王相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