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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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4-02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270,736,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790,305.5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5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0,736,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2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锐、胡旭

咨询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4-02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

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64602490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

注册资本:肆拾贰亿柒仟零柒拾叁万陆仟壹佰零捌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