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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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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二、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2024年5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30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1.38%,回购最高价格10.960元/股,最低价格为8.75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09,878,570.8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披露首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813,484股(第一期股份回购),上述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注2: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589,4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3月1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7,661,3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264,097,906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一)公司于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813,484股(第一期股份回购)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306,500股(第二期股份回购)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股份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