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总股本
及对应分配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总股本
及对应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变,总股本由486,943,322股调整为487,569,513股,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167,951,812.70元(含税)调整为168,170,979.55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致使可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4年3月25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86,943,32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7,081,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951,812.70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新增股份626,119股,2024年4月25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宏转债”于2024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即2024年1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5月14日收盘后,“金宏转债”共有人民币7,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52股。因“金宏转债”自2024年5月1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可转债转股数量与2024年5月14日收盘后的转股数量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已由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2024年3月26日的486,943,322股增加为487,569,513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总股本及对应的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即调整后总股本=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487,569,513-7,081,000=480,488,513股,调整后利润分配总额=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后总股本= 0.35×480,488,513= 168,170,979.55元(含税)。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68,170,979.55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39%。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66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5月23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6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23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80,488,513×0.35)÷487,569,513≈0.344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3449)÷(1+0)≈29.66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01.15万股至168.58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21%-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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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3050020010120100309491)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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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4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87,569,51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081,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80,488,51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68,170,979.55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80,488,513×0.35÷487,569,513≈0.3449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449)÷(1+0)=前收盘价格-0.3449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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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1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2024年5月23日起恢复转股。
■
● 调整前转股价格:27.4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7.12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23日
一、转股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金宏转债”发行之后,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金宏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结果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87,569,51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081,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80,488,513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80,488,513×0.35)÷487,569,513≈0.34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 = P0-D = 27.46-0.3449 = 27.1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7.46元/股调整为27.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生效。“金宏转债”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2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5月23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宏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