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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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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存款类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资金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定期存款183,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34,082,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8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1,219,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63,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4,082,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19,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63,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7、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