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4-02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和李伟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62,399,588股和12,848,06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247,65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5%和6.78%,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7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伟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伟伟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6%。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市)中规定的破发、破净及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的情形。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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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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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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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李伟伟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在公司A股股票(下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或环宇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伟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伟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承诺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