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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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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峰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峰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泉峰转债”自2022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7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1,568股,转股价格由23.03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2、2022年7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转股价格由23.05元/股调整为22.9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新股230.7650万股,转股价格由22.98元/股调整为22.8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生效。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新股60,370,229股,转股价格由22.89元/股调整为22.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14日起生效。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22,025股,转股价格由22.17元/股调整为22.2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6、2023年9月13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51,725股,转股价格由22.20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5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4月28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4月28日起算,截至2024年5月15日收盘,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24元/股的90%。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柯祖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潘龙泉先生因境外出差,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文亚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章鼎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李江先生、李江南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5、6、7、9、10、12、14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9、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扬远、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