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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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敏君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顾金龙、任朗宁、独立董事徐而迅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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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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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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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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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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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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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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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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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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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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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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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长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773,624股、董事王昌辉,所持表决权股份数5,382,900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8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顾金龙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773,624股、王昌辉,所持表决权股份数5,382,900股、杨其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240,100股、谭晓霞,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68,000股、孟晓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620,000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9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顾金龙、任朗宁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3、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先生 杨书庆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4-03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52,70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2%;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81,363,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94%,占公司总股本的47.02%。
●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10,771,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81,363,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65%,占公司总股本的47.02%。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1年1月18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48.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03)。
2024年5月14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上述2,848.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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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质股份于当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4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48.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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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至2027年5月7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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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1,500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1%,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对应融资余额14,960万元;2,15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9%,占公司总股本的0.93%,质押用途为提供反担保。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3)红豆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