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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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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4-04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黄治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1,349,783,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9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1,362,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248,420,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2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780,362,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1,362,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人,代表股份678,999,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6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56,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3%;反对10,2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35,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5%;反对10,2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019,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7170%;反对354,342,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518%;弃权4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358,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748%;反对142,582,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13%;弃权4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6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8924%;反对230,494,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4%;弃权4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207,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54%;反对18,733,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07%;弃权4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67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9519%;反对229,69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169%;弃权4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010,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83%;反对17,930,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77%;弃权4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75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8842%;反对230,567,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18%;弃权4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097,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13%;反对18,806,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0%;弃权4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代行)黄治华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