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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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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一9:25, 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344,682,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3343%。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5,618,9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7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063,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61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5人,代表股份12,080,6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代表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07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4%;反对2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弃权4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8,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41%;反对2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55%;弃权4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0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8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8,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79%;反对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8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8,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79%;反对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07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4%;反对6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8,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41%;反对6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427,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9%;反对1,2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15%;反对1,2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41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1,2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5,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04%;反对1,2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8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8,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79%;反对2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8.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额度合计29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07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4%;反对6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8,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41%;反对6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2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额度3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075,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9%;反对6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3,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4%;反对6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076,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3%;反对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4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862%;反对1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9%;弃权4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8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8%;反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76%;反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于恩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526,389股

11.02.候选人:选举张正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526,389股

11.03.候选人:选举王峥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526,389股

11.04.候选人:选举姜洪波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526,389股

11.05.候选人:选举王永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526,389股

11.06.候选人:选举李文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526,38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于恩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24,363股

11.02.候选人:选举张正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24,363股

11.03.候选人:选举王峥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24,363股

11.04.候选人:选举姜洪波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24,363股

11.05.候选人:选举王永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24,363股

11.06.候选人:选举李文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24,363股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于恩沅先生、张正东先生、王峥强先生、姜洪波先生、王永刚先生、李文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2.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查无异议。本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刘燕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536,389股

12.02.候选人:选举张春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536,389股

12.03.候选人:选举杨文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536,38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刘燕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34,363股

12.02.候选人:选举张春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34,363股

12.03.候选人:选举杨文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934,363股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刘燕女士、张春林先生、杨文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3.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孙博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42,536,389股

13.02.候选人:选举白杰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42,536,389股

13.03.候选人:选举姜常青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42,536,38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孙博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934,363股

13.02.候选人:选举白杰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934,363股

13.03.候选人:选举姜常青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934,363股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孙博先生、白杰女士、姜常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夏凤申先生、张显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与公司监事孙博先生、白杰女士、姜常青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职工监事简历:

夏凤申,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煤气供应厂厂长、精锌冶炼厂厂长、铅锌冶炼厂党支部书记,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职工监事。

夏凤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显东,男,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冶金研究所团支部书记,热电厂工会主席、水汽厂党支部书记、机电动力厂党支部书记,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锌厂党支部书记、职工监事。

张显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孙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孙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前10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董事本人。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推举,董事于恩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于恩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于恩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王峥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王峥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春林先生、刘燕女士、于恩沅先生,其中张春林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杨文田先生、张春林先生、李文弟先生,其中杨文田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刘燕女士、张春林先生、王峥强先生,其中刘燕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为:于恩沅先生、张正东先生、杨文田先生,其中于恩沅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天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志方先生担任公司营销总监、姜洪波先生、王永刚先生、奚英洲先生、王晓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俊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刘建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刘采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相关人员简历:

郭天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天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郭天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志方,男,本科学历。历任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长秘书;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陈志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志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洪波,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冶炼厂副厂长、厂长;第三冶炼厂厂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发展部主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姜洪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姜洪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永刚,男,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料一处处长;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燃化部部长;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部部长;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永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永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奚英洲,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葫芦岛锌厂三分厂技术员、基建处冶金工程师;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厂厂长、综合利用厂厂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奚英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奚英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红,男,大专学历。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精锌冶炼厂车间主任、精锌冶炼厂副厂长、铅锌冶炼厂副厂长、精锌冶炼厂厂长。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晓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俊廷,男,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葫芦岛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俊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俊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建平,男,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主任。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

刘建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建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采奕,女,本科学历,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