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一055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等提案;同时近日经公司职工代表投票选举,选举张继红先生、赵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邱华伟先生、白晓松先生、崔兴品先生、于舒天先生、杨旭东先生、周辉女士、梁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贺震旦先生、李梦涓女士、孙健先生、王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11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成员中邱华伟先生、周辉女士、梁征先生分别持有19.1万股、13.1万股、12.7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董事李梦涓女士、孙健先生、王轶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贺震旦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陶然先生、唐娜女士、邓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张继红先生、赵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5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姚兴田先生、许芳女士在任期届满后均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丹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融资管理高级主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强先生、姚兴田先生、许芳女士、陈丹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张强先生、姚兴田先生、许芳女士、陈丹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一05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近日经公司职工代表投票选举,选举张继红先生、赵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张继红先生:出生于1971年3月,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专业本科毕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在职学习,经济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审计办主管、副主任、审计监察办审计主任、审计监察部部长,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风险管理副总监、总监,内控与道德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赵兰女士:出生于1993年12月,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专业本科毕业。曾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项目专员、税务专员,审计部审计高级专员。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审计主任。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一05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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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部分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9,86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7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2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9,86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7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2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9%。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邱华伟先生、白晓松先生、崔兴品先生、于舒天先生、杨旭东先生、周辉女士、梁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461,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7%,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892,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153%。
(2)选举白晓松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2,079,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6%,选举白晓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51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734%。
(3)选举崔兴品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3,666,7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选举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97,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631%。
(4)选举于舒天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639,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1%,选举于舒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069,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877%。
(5)选举杨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2,502,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21%,选举杨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933,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504%。
(6)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556,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0%,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8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220%。
(7)选举梁征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7,136,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6%,选举梁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567,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768%。
4、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贺震旦先生、李梦涓女士、孙健先生、王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贺震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8,042,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9%,选举贺震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47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978%。
(2)选举李梦涓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8,06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4%,选举李梦涓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497,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256%。
(3)选举孙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7,851,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1%,选举孙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281,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823%。
(4)选举王轶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8,042,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0%,选举王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472,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980%。
5、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陶然先生、唐娜女士、邓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7,998,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8%,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428,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484%。
(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931,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36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73%。
(3)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931,4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2%,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361,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