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清算交收条款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人,经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5月17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清算交收条款。
本次调整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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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对照表”,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自2024年5月17日起生效。
投资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本次修订不涉及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对照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1、“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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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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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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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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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