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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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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杨卫国先生、王凯先生、陈军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独立董事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洪金明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7日9: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五、提案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上述提案七、提案八、提案九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中注明“洋河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和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4年6月7日8:20至9:15,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9:15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具体提案表达相同意见,不需要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