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版)
(上接10版)
■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5月23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4年5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宏德”)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兴证资管鑫众汇成真空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汇成真空员工资管计划”)是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本次战略配售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15.00%,即375.00万股。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4,380.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即250.00万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4年5月2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5月28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汇成真空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250.00万股,且认购总金额不超过4,3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兴证资管鑫众汇成真空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4年1月29日
募集资金规模:4,380.00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4,380.00万元
参与比例上限(占发行规模比例):10.00%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SAGR42,备案日期为2024年2月1日
实际支配主体: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汇成真空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参与人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
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有)
1、跟投主体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东证宏德将作为保荐人跟投主体实施跟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证宏德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25.00万股。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4年5月2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东证宏德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若未发生需要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情形,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东证宏德承诺,如发生上述情形,则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若出现东证宏德未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四)限售期
如发生需要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情形,东证宏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汇成真空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4年5月23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本次的初步询价。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5月17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还应当于2024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4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4月30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1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4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汇成真空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5月20日(T-4日)12:00前)通过东莞证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gzq.com.cn/emp-web/kcb-index/kcb-index.html)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核查材料上传。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及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注册及信息报备
投资者请登录东莞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dgzq.com.cn/)点击“网下打新”模块进入东莞证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完成注册;或直接通过东莞证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gzq.com.cn/emp-web/kcb-index/kcb-index.html)完成注册。
投资者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4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东莞证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4年5月20日(T-4日)12:00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一汇成真空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一旦点击提交《承诺函》即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PDF。投资者须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分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4)《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的EXCEL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投资者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4月30日)。
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4年4月30日(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14日(T-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4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4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④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2024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的申请信息;在2024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4年5月20日(T-4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将被界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4年5月16日(T-6日)、2024年5月17日(T-5日)的9:00-12:00、13:00-17:00及2024年5月20日(T-4日)的9:00-12: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769-22118641、0769-22110359、0769-23320291。
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联席主承销商、分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分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分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