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 至 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南平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201,728,186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2,020,000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9,708,186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23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3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23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郑国钢先生、吴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方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2)选举吕慧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3)选举郑国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4)选举吴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2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莫卫民先生、赵秀芳女士、游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莫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2)选举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3)选举游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2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潘小云先生、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潘小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2)选举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6,23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吕慧浩先生、吴哲华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方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方南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吕慧浩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均为三年,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郑国钢先生、吴哲华先生、游剑先生(独立董事),其中方南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赵秀芳女士(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独立董事)、吴哲华先生,其中赵秀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游剑先生(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独立董事)、郑国钢先生,其中游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莫卫民先生(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独立董事)、吕慧浩先生,其中莫卫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郑国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吕慧浩先生、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罗金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孙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黎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 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毛松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吕波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王燕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王燕红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 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相关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小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主席的相关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方南平先生(董事长)、吕慧浩先生(副董事长)、郑国钢先生、吴哲华先生
2、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赵秀芳女士、游剑先生
以上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郑国钢先生、吴哲华先生、游剑先生(独立董事),其中方南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赵秀芳女士(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独立董事)、吴哲华先生,其中赵秀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游剑先生(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独立董事)、郑国钢先生,其中游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莫卫民先生(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独立董事)、吕慧浩先生,其中莫卫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潘小云先生(监事会主席)、李灵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赵林莉女士
以上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郑国钢先生
2、副总经理:吕慧浩先生、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罗金文先生
3、财务总监:毛松英女士
4、董事会秘书:孙黎明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孙黎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波女士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2、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燕红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王燕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姓名:孙黎明
证券事务代表姓名: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 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弘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袁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本次换届完成后,毛松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对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袁弘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7、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简历
方南平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员工、分析室主任及质保部常务副部长,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有限”)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董事,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君泰”)董事长、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泰”)董事长、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悦新”)董事、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董事、浙江昂利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执行董事、嵊州市君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贸易”)执行董事、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南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143,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2%,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36.62%股权,并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方南平先生与持有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3.68%股权的吕慧浩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方南平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长、君泰贸易担任执行董事外,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方南平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方南平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吕慧浩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国际贸易部副经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供应部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信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任嵊州君泰董事、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胶囊”)董事长、浙江昂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博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白云山昂利康董事、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昂利康健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健康”)执行董事、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伟医疗”)董事、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董事、科士华(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昂利康锦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和生物”)董事、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慧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53,6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3.68%股权,并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慧浩先生与持有控股股东嵊州君泰36.62%股权的方南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形外,吕慧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吕慧浩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外,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吕慧浩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吕慧浩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郑国钢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主任药师。曾任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学室主任、食品所所长、副院长、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副主任、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挂职团团长、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教授、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昂利泰董事、杭州郑国钢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省药学会副秘书长。其参与的研究项目“泮托拉唑钠及制剂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获得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国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郑国钢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郑国钢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吴哲华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科学历。曾任康英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嵊州君泰董事、江苏悦新董事长、科瑞生物董事长、江西淳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哲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吴哲华先生的兄弟吴伟华先生持有公司0.21%股权,吴哲华先生的配偶尹若菲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1.18%股权,除上述情形外,吴哲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哲华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外,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吴哲华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吴哲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莫卫民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分析化学研究所所长、民盟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主任、政协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二、三、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常委;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禁毒委员会非药用类麻醉和精神药品委员、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理事、教育部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研究会理事、《理化检验》化学分册期刊编委。其参与的“极性小分子食品污染物关键检测技术创新与应用”获得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莫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莫卫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莫卫民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秀芳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硕士,教授,曾任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常委、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秀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秀芳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赵秀芳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游剑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曾任丽珠医药集团技术员、美国MD安德森癌症中心博士后、中国颗粒学会青年理事、中国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其参与的研究项目“抗肿瘤分子靶向新药BZG和光热消融-化疗靶向治疗新模式的研究”获得2017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和靶向治疗模式的研究”获得2015年度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一等奖。
游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游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游剑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潘小云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昌永兴化工厂设备科科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技改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大项目规划部总规划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小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8,6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2%,潘小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潘小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潘小云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灵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核算主管、内部审计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昂利康胶囊财务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灵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李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李灵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灵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林莉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副经理、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质量管理部QA主管;现任公司监事、质量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林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赵林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赵林莉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赵林莉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国栋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技术员、GMP办公室主任兼QA经理、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副主任、昂利康有限副总经理、海昶生物董事长、杭州吉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科瑞生物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昂利泰董事兼总经理、昂利康胶囊董事、海昶生物董事、浙江康云华鹏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执行董事、杭州美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01,4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1.4706%股权,并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情形外,杨国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国栋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杨国栋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国栋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黎明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动保科技总经理、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海禾康董事。孙黎明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黎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孙黎明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孙黎明先生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孙黎明先生曾于2021年4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警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于2021年1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孙黎明先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情况,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经综合考虑,本次聘任孙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罗金文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主任药师。曾任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保化所副所长、食品所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局药品审评中心外聘审评员、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兼任昂利康医药科技总经理、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医食品审评专家库成员,浙江省药学会药分专委会委员,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色质谱专委会委员。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或参与国家“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等课题10余项,主持或参与50余个化学药品的研发及注册申报工作,主持完成10余个化药品种的中国药典标准起草和标准提高工作。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翻译了《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ICH)》(2011版),参与编写了《中华医学百科全书(药物分析学)》。熟悉药品注册法规和技术要求,在药品质量研究、注册申报和研发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金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罗金文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罗金文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毛松英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审计部长、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执行监事,公司财务副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白云山昂利康监事会主席、汉伟医疗监事、科瑞生物监事、锦和生物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松英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毛松英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毛松英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吕波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核算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波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吕波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吕波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燕红女士: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燕红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燕红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王燕红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王燕红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赵林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赵林莉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