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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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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9,765,5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64,835.2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之规定计算纳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5.85 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5.70 元/股。

● 本次“富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23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并于2022年7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富春转债;债券代码:111005。“富春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8年6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3.19元/股。因2022年12月23日向下修正“富春转债”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为19.29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富春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3日起由19.29元/股调整为15.8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富春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富春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和公式

《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价格调整公式:P1=P0-D=15.85-0.15=15.70元,本次调整后公司“富春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5.85元/股调整为15.7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富春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富春转债”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5月23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