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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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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程先生。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数为415,80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236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1人,代表股份数为5,085,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43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22,79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47,490,419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68,363,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870%。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147,44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84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8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0,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9%;反对4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4%;弃权8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1,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24%;反对4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2%;弃权8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3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0,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9%;反对1,2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8%;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1,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24%;反对1,2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796%;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10,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7%;反对4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8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0,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437%;反对4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21%;弃权8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4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10,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7%;反对1,2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0,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437%;反对1,2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6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54,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57%;反对3,71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4%;弃权8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45%;反对3,719,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12%;弃权8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4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272,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4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2%;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31%;反对4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4%;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8%;反对1,2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8%;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77%;反对1,24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1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8%;反对1,2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8%;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77%;反对1,24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1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任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