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六名,其中公司董事长刘晓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林丽莺女士进行表决。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马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自公司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项目建设进度,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百润股份: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百润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其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项目建设进度,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的决定。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百润股份: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百润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百润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刘晓东先生《关于提请增加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递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刘晓东先生本人共持有公司股份425,588,50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54%,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议案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499号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会议室6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
以上第1、3-12项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0项提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见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特别提示
1.以上第10-11、1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予以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558号)
3.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5月27日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13 5000
传真号码:021-5813 6000
电子邮箱:jiajie.tang@bairun.net
联系人:唐佳杰
通讯地址: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558号
邮政编码:201319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4.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8
2.投票简称:百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增加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表决结果三栏内除“√”、“×”外,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马良先生;独立董事李鹏先生;董事会秘书耿涛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互动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本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项目建设进度,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项目建设进度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