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
每股分配比例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
每股分配比例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红利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调整为1.40255元(含税)。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2023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33,075,919股调整为33,015,728股(转增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69,264,86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56,697股后的股份数为68,908,16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471,431.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3.94%。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69,264,86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56,697股后的股份数为68,908,16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转增33,075,91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2,340,781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自2024年3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125,39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82,095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9,264,86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82,095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8,782,767股。
根据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1、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40255元(含税),即调整后:
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96,471,431.00÷68,782,767≈1.40255元(含税,保留五位小数)。
公司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68,782,767×1.40255=96,471,269.8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3.94%。
2、确定本次转增股本总额为33,015,728股,即调整后:
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每股转增比例×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0.48×68,782,767=33,015,728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69,264,862+33,015,728=102,280,590股。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255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96,471,269.8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本次转增股本总额为33,015,7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2,280,590股(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合肥赛富合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富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285,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3%;安徽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523,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2,493,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中安”)持有公司股份1,030,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合肥中安、滁州中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23,9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9%。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赛富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95,7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红土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97,1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合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39,5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滁州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7,7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赛富创投、红土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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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上述表格中的“计划减持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9,264,862股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赛富创投、红土创投、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的股份锁定、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减持价格、每年减持数量及减持程序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出售所持发行人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赛富创投、红土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股东赛富创投、红土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