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69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2024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白银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92,664,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97,487,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5,176,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10,990,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814,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95,176,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14%。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952,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79,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952,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79,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52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852,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5%;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52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52,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5%;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52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852,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5%;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52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852,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5%;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52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852,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5%;反对1,138,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952,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79,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952,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79,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343,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7%;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79,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票股份数量:420,965,219股)、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表决票股份数量:210,000,000股)、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票股份数量:191,644,339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952,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279,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72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9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47,3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9%;反对9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52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426,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852,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5%;反对7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弃权426,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中明、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