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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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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369,895,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357,72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14%;网络投票股东为10人,代表股份数为12,174,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0%。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2,175,00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五)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89,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4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61%。

(七)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89,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7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0%;反对4,719,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345%;反对4,719,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0,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7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40%;反对4,719,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345%;反对4,719,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79,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50%;反对4,71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649%;反对4,716,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89,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47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16,000股。

(十四)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29,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60,000股。

(十五)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74,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0,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杨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