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78,14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270,352,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6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7,794,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0%。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3,264,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018,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018,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050,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014,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1,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86%;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018,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42%;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8,050,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050,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6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14%;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050,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6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14%;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597,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5%;反对549,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14,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743%;反对549,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57%;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627,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3%;反对519,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988,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15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85%;反对158,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002,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反对3,144,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002,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反对3,144,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002,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反对3,144,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002,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反对3,144,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018,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42%;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074,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91,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89%;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霞,邵宇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