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专户股份数后的498,414,31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841,431.8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0987775元/股=49,841,431.80元÷504,582,605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775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股数、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68,287.00股后的498,414,3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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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 12-12 片区
咨询联系人:郑文龙、郑浩然
咨询电话:0754-88118888
传真电话:0754-88116816
七、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