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6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批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4-01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6日
至2024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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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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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24年5月3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6月5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曲睿女士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传 真:(0451)84600888
邮 箱:renmintongtai@hyrmtt.com.cn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7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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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