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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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58,223,22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71,218,03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87,005,19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郑驹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独立董事张云峰先生、独立董事朱京涛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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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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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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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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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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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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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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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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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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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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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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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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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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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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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8、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未出席参与投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