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江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657,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4%;本次股份质押后,王江林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9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6.2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7%。
● 王江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恒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商贸)、王雅琴、王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江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5,990,000股(含本次),占其合计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6.0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88%。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江林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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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江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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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各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股份质押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3、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合理水平,且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足额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1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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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江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秦宝荣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汤鸿雁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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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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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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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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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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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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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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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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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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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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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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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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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袁晟、年毅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