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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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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4-01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 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艳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7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6、9、10、12、13、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亚韬、杨丽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4-01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发出,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与会监事均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选监事王金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4-01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轩景泉先生

2.董事会成员:马晓宇先生、王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明先生、汪康先生、陈平先生(独立董事)、范勇先生(独立董事)、张奥女士(独立董事)

3.各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轩景泉先生(主任委员)、范勇先生、马晓宇先生

审计委员会:张奥女士(主任委员)、陈平先生、李明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平先生(主任委员)、张奥女士、轩菱忆女士

提名委员会:范勇先生(主任委员)、陈平先生、轩景泉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2.监事会成员:张鹏先生、李贺女士、秦翠英女士、王金鑫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轩景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郑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马晓宇先生、王辉先生、曲志恒先生、文炯敦先生、轩菱忆女士、刘成凯先生、彭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轩菱忆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同意聘任金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的任期均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宇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指定现暂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对郑宇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将于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生效。金璐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马晓宇先生、王辉先生、轩菱忆女士的简历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曲志恒先生、文炯敦先生、刘成凯先生、彭勃先生、郑宇先生、金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

电话:0431-85800703

传真:0431-85800713

电子信箱:zhengyu@jl-oled.com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赵毅先生、李斌先生、冯晓东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詹桂华女士不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将担任公司咨询顾问;王艳丽女士不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将担任公司咨询顾问;刘成凯先生不再担任监事,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对以上因任期届满离任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曲志恒: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2001年8月至2008年4月任长信华天科技公司出纳,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任长信华天科技公司办公室主任、出纳,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吉林中路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公司办公室职员,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任公司综合部副主任,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行政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曲志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870股,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为3.3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文炯敦:男,1975年出生,韩国国籍,硕士研究生。自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任Ness Display Co. Ltd(韩国/新加坡)助理经理,2006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DONGJIN SEMICHEM CO.LTD.(韩国)助理经理,2009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ANWELL Precision Technology(HK)Ltd. (中国香港/东莞)高级经理,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任EYEDIS Co., Ltd 研究所长,2016年9月至今历任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文炯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成凯: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升华工程师、销售工程师、销售副经理、市场部经理、市场总监,2017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监事。目前兼任子公司上海珂力恩特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成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125股,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为1.6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彭勃: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生产部门量产组长,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办公室部门副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彭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为1.6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郑宇: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任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2016年4月至2019年9月任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经理,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主任,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经理。

截至目前,郑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金璐: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行政翻译,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金璐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