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合军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2,901,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850,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019,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968,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1,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1%。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4项子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8.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0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5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1%;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魏海涛、苗郁芊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