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增持情况: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饰杰”)、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予适贸易”)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5%),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合计共增持公司股份1,4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2%)。
● 后续增持计划: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3.65%股份(含首次增持数量)。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首次增持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以及后续增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139,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33%(总股本为774,920,000股,下同)。
(三)本次增持主体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饰杰、予适贸易于2024年5月16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5%),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2%。
(二)本次增持前,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4,139,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33%。首次增持后,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5,621,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45%。具体增持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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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下述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四)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公司3.65%股份(含首次增持数量)。
(五)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证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及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正处于审核问询中,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审字[2024]第001号)。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7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相关事项正处于审核问询中,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与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予适贸易”)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增加予适贸易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一、增加一致行动人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函》,2024年5月16日,予适贸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5%)。为了增强影响力,促进合作,共同推动上市公司发展,实现共赢,同日,上海韵简与予适贸易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增添予适贸易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二、新增一致行动人情况概述
1、企业名称: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93193513J
3、法定代表人:吴雪飘
4、成立日期:2012-04-13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营业期限:2012-04-13 至 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皮革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耐火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家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持股情况:吴雪飘持有予适贸易100%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涉及目标公司重大决策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需要向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提案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采取一致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一致行动方式
2.1 双方同意,在收到目标公司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双方会见商议,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讨论并逐项作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共同一致意见。
2.2 在上述共同意见形成后,双方应在目标公司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按照该共同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任何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确保其代理人按照上述共同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直至形成目标公司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3 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拟提出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或临时提案,需通知对方并按照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方式商议达成共同一致意见后,提交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 双方同意,涉及其他股东决策权利的一致行动方式按照本条约定原则确定。
2.5 为免异议,本协议中的乙方义务均由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乙方仅是根据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指令进行最终表决。
(三)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
3.1 双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方协议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2 双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其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为除目标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以外的其它方债务设定任何担保或第三者权益。
3.3 双方承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锁定及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
3.4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其他第三人代为持有。
3.5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类似的协议或合同。
3.6 双方承诺,本协议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单独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四)违约责任
4.1 双方应恪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 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五)其他
5.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在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长期有效。
5.2 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 有关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或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各方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签署前,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不包含“予适贸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121,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7%;协议签署后,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新增“予适贸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621,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
本次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一致行动人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农帮”)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072,641股股份质押给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只羊网络科技”),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24年5月14日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
● 上海韵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5,621,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45%。上海韵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72,641股,占上海韵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19.0022%,占公司总股本的5.0422%。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质押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三只羊网络科技,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24年5月14日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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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韵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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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