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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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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202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17日起,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业务限额为2,000,000.00元。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大于2,000,000.00元,则2,000,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2,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大于2,0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2,0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本基金恢复办理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取消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77,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交通银行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恢复至本基金原申购费率。

本基金原申购费率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和交通银行所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