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者失责,砸的是自己的招牌
◎记者 孙越
信誉,是审计机构的立身之本,也是其最宝贵的资产。
近期,资本市场一些重大财务造假案件相继曝光,有的规模之大、情节之恶劣刷新了公众认知。对此,不仅是直接实施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相关审计机构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与造假者沆瀣一气,不仅砸了自己的“金字招牌”,也破坏了审计行业的公信力。
作为内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此次遭遇监管重罚,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在2017年至2022年的6年间,金通灵及其多家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或虚减营收和利润总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却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一失责行为最终导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超过4000万元,并被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处罚的连锁反应波及甚广,截至目前,已有10余家上市公司宣布不再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回顾历史,一次审计失责所带来的后果是深远的。美国安然事件发生之后,涉案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尽毁,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格局由此变为“四大”。足以见得,声誉的损失对于审计机构而言是致命的打击。
如何治理财务舞弊、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尽责,长期以来在国内外都是一个突出难题。部分原因在于机制上的缺陷。审计的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但现实中,被审计单位既是审计业务的客户和付费方,其管理层又往往是被审计对象的责任方。会计师事务所出于承接业务或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考虑,未必会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就算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意见也会慎之又慎。
此外,审计也有其固有的技术局限性和不完备性。业内人士表示,在IPO审计中可以要求核查实控人、董监高的个人银行流水等信息,但在公司上市后的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存在边界,审计取证手段也存在限制,财务报表的审计边界和取证手段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诚然,解决会计资料失真、财务造假等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审计机构亦有其局限性,但是,这不能成为审计者失责的“借口”。
从监管公布的罚单来看,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无任何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持续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还在未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情况下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审计业务的问题。
如此低劣的专业能力和混乱的内部管理,又如何真正替投资者“看好门”?
保持独立性和职业怀疑,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基本要求。当一些审计者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方向,他们不仅背离了职业的初心,更是对整个资本市场诚信体系的巨大冲击。
孟子曾言:“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审计机构应当时刻保持警醒,在审计过程中,提升执业质量、恪守职业操守,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市场诚信的坚定守护者,而非“同谋者”。莫让“危墙”之下的阴影,遮蔽了公平正义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