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审结证券期货犯罪案逾200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案释法构筑资本市场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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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审结证券期货犯罪案逾200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案释法构筑资本市场法治防线
◎毛佳慧 记者 刘礼文
十年,审结案件209件,判处实刑323人……这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 最新公布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结情况。
5月16日上午,上海一中院举行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4本审判白皮书及15件典型案例,并对其中反映出的证券期货市场治理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具体来看,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法院审结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41件,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案件2件,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14件,操纵期货市场罪案件1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24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世亮表示,此次4本审判白皮书的发布,是该院近十年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一次集中展示。在全面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涉证券期货犯罪必将呈现出更多新特征、新趋势,金融刑事审判工作将面临更多新问题、新挑战。上海一中院将积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审判、财产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占比最高
上海一中院发布的4本审判白皮书涵盖近十年来该院及辖区法院依法审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情况,分别涉及内线交易类、虚假陈述类、操纵市场类证券期货犯罪以及涉证券期货类非法经营犯罪四大类。
从犯罪类型情况看,上海一中院共审结的63件内线交易犯罪案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2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41件。而在124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65件(其中涉证券经纪业务38件,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12件,涉融资融券业务15件),非法经营期货业务59件。在7件虚假陈述犯罪案件中,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案件2件。在15件操纵市场犯罪案件中,14件为操纵证券市场罪,1件为操纵期货市场罪。
除了案件整体情况的梳理,本次发布会还通报了15件典型案例,覆盖当前证券期货类犯罪主要类型。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如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中,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与专业操盘团伙相勾结,主动策划操纵自家公司股价。 二是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职缺位。如在证券虚假陈述犯罪中,部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欠缺职业操守,出具与实际不符的审计报告或者虚假证明文件,利用专业优势为他人虚假陈述积极出谋划策等。 三是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完善。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为例,从行政调查到刑事审判的时间普遍在三年以上,一定程度上导致刑事惩治不够及时。
在典型案例的选择上,上海一中院表示,有三项原则需要注意:一是注重案例的全局性,坚持刑事审判与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相结合;二是注重案例的人民性,坚持打击犯罪与加强投资者保护相结合;三是注重案例的开创性,坚持罪刑法定与裁判规则引领相结合。
四大工作机制助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在新“国九条”出台背景下,面对证券期货市场出现的新型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如何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司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徐世亮从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两方面展开介绍。
此次统计案件跨越十年,其间历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出台。徐世亮认为,总体来看,目前整体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从业禁止制度缺位,仅有极少数内幕交易犯罪中适用从业禁止。仍需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震慑效应。
上海一中院表示,下一步将从三方面进一步优化证券期货类案件的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敏锐发现企业治理漏洞,落实企业合规整改常态化机制,以个案合规带动行业合规。
二是进一步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全链条、全方位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犯罪,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激活证券从业禁止制度,向市场释放“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三是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合作,搭建多方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功能一体化。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认为,要通过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完善证券市场行、民、刑立体追责,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据此,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立足源头治理,让监管处罚措施“长牙带刺”,强化执法问责,从前端构建立体追责体系;二是明晰民、行、刑责任依据的界限,加大符合本土特色的证券市场法治供给;三是进一步明确民、行、刑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