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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62,50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6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5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5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2,5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5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8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鲁莎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