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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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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近日,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使用或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结算账户,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梅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葛泰荣、郑敏敏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已委托投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杨鸣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荆飞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6、7、8、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沁菲、蒙象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