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031,250股,持股比例为25.83%,扣减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后,其持股比例为26.17%。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将对前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其中,前述议案9,10,17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议案18,19,2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5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 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巍 贾璐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件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三)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的发行时机、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四)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相关的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五)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核准或备案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六)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九)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二)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肖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