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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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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一5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6人,代表股份283,385,3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71,666,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36%;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11,71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5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1,87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11,71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5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2,12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5%;反对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82,12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5%;反对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2,12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5%;反对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四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282,12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5%;反对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94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8%;反对1,4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三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941,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6%;反对1,4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94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8%;反对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5%;弃权1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94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8%;反对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5%;弃权1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2024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94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8%;反对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5%;弃权1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4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关于全面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2,12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5%;反对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4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0,546,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1%;反对7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941,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6%;反对1,4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3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443%;反对1,4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2,12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5%;反对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24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翁君奕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三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二三年度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及相关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相关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一5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9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已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16,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9个月。

3、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通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通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通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2,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7、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康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康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55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0个月。

8、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汽车”)已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澜支行签订《授信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深圳”)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澜支行申请3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9、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上海”)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申请1,1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六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7月28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9,996.82万元,负债总额45,748.12万元,净资产44,248.7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49,540.34万元,利润总额251.64万元,净利润251.8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8,812.53万元,负债总额64,955.90万元,净资产43,856.64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81,629.66万元,利润总额-527.95万元,净利润-395.96万元。上海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3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88号保税市场大厦第一层129-1单元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销售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5,224.14万元,负债总额13,672.75万元,净资产1,551.3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8,179.62万元,利润总额463.64万元,净利润347.7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1,095.70万元,负债总额9,167.01万元,净资产1,928.69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18,228.12万元,利润总额376.56万元,净利润376.56万元。信达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0日

注册地: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德安工业区36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125.46万元,负债总额6,629.25万元,净资产-503.7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8,238.99万元,利润总额204.43万元,净利润188.7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155.54万元,负债总额5,579.30万元,净资产-423.76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4,360.15万元,利润总额105.75万元,净利润79.66万元。三明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信达康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注册地: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1213-3号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销售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电子元器件批发;电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联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9,500.13万元,负债总额8,498.30万元,净资产1,001.8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8,027.04万元,利润总额-326.34万元,净利润-270.2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588.32万元,负债总额7,693.44万元,净资产894.8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2,919.75万元,利润总额-130.66万元,净利润-107.69万元。信达康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保利汽车(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0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安乐社区深南大道11041号嘉进隆前海汽车城B04栋1层-4层、B03-2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项目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二手车销售业务;汽车展示;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润滑油、润滑脂;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经营售电业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546.45万元,负债总额5,309.19万元,净资产1,237.2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1,369.30万元,利润总额-1,015.23万元,净利润-977.4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479.87万元,负债总额4,435.49万元,净资产1,044.38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2,996.00万元,利润总额-192.88万元,净利润-192.88万元。保利深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保利汽车(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1日

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华翔路299号第1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二手车经销,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润滑油、润滑脂,汽车租赁,商务咨询,废旧物资回收(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机动车维修。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262.35万元,负债总额10,349.48万元,净资产-87.1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7,977.05万元,利润总额-306.31万元,净利润-292.1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752.27万元,负债总额13,821.78万元,净资产-69.50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3,806.63万元,利润总额17.63万元,净利润17.63万元。保利上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上海信达诺、信达通商、三明通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保利深圳、保利上海系保利汽车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康顺通过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00万元。其中,2024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93,9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30%,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926,050.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552,428.6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20%。

上述担保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一5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3.80万股,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3.3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137.1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137.10万元,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87,178,106股减少至675,807,10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