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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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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2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3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进行一次中期分红,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

以实施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三)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和分红上限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安排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要求,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3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戴水君、张钧惠

电话:0571-81387094

传真:0571-88380820

邮箱:zhangjh@chinesekings.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