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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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甘肃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明阳”)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甘肃明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9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甘肃明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2024年5月17日,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甘肃明阳的项目建设需要,甘肃明阳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8,9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9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为甘肃明阳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2023年5月2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2RJY317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楠

注册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宜人西路南侧(神舟药业对面)

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宜人西路南侧(神舟药业对面)

甘肃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甘肃明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甘肃明阳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与债权人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9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由此产生的债务应纳入担保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甘肃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甘肃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甘肃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45,152.67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624,391.4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22.77%。

除对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百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452.67万元的担保总额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洮南百强实际提供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22,228.14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