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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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4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2024年4月19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杜柯呈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61%)转让给冯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2024年4月26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2024年5月10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242,4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111,321股。

鉴于上述情况,现出让方杜柯呈与受让方冯健关于协议转让智明达股份的价格和股份数拟做除权除息后的调整,并就此次调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说明函。

二、说明函主要内容

智明达股份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及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5月10日,截至2024年5月15日,杜柯呈持有智明达股份149,125,76股,已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智明达股份发放的现金红利款2,101,772.4元,因本次分红所得的现金红利及股本,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后续若因标的股份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相关股份数据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现双方协商修改为:

将《原协议》400万股,调整为596万股【400万股×(1+0.49)】,转让价格调整为18.5812元/股【(27.896-0.21)÷(1+0.49)≈18.5812】,转让交易价款调整为人民币110,744,000元(大写:壹亿壹仟零柒拾肆万肆仟元整)。(因本次除权(息)股单价小数点四舍五入,可能形成交易价款差)。双方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和金额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过户手续。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东协议转让价格及股份数的调整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4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终止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5月13日,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工作。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4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