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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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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债券代码:252240 债券简称:23江南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南水务”)46,7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1%。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是长城人寿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本公司配置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城人寿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为46,7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人寿持有公司46,425,7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2%。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人寿持有公司46,7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是长城人寿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方式导致本次权益发生变动。

(四)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本公司配置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长城人寿就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南水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 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江南水务

公司股票代码:601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南水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南水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权益可能发生如下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南水务46,425,7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份, 占江南水务总股本的4.9642%。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6,761,700股,占江南水务总股本的5.0001%。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方式导致本次权益发生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江南水务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江南水务并列第一大股东,仍为江南水务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白力

签署时间:2024年5月1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白力

签署时间:2024年5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白力

签署时间: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