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富淼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富淼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2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2024年5月27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20.0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9.77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27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同意注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号)文同意,公司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富淼转债”,债券代码“1180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富淼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2,150,09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298,52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18,851,5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29,475,191.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因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情形,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富淼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根据前述规定,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0.01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413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20.01-0.2413=19.77元/股。

综上,本次“富淼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01元/股调整为19.7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27日。“富淼转债”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5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富淼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联系邮箱:IR@feym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48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2,150,099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298,52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18,851,577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9,475,191.10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除权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8,851,577×0.248)÷122,150,099≈0.2413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13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张家港以诺聚慧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8 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3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3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3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4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76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76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8,851,577×0.248)÷122,150,099≈0.2413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00-0.2413)+0]÷(1+0) ≈13.7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9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8.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